服务条款

这些服务条款以及任何相关的定价计划 (Stickler 定价计划) 斯蒂克勒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协议,以及由此产生的协议的订立和生效,均以您注册获准访问相关资产和服务的日期为准,默认为:(a)我们收到您的注册表格且您通过我们的网站 "接受 "这些条款时,或(b)包含这些服务条款的任何书面协议中定义的定制生效日期。

Stickler 提供一系列解决方案,以推动更有效的 LiveCommerce。

根据本条款,斯蒂克勒同意提供,且合作伙伴将访问和使用资产和服务。Stickler 愿意根据本条款(包括适用的 Stickler 定价计划和 Stickler 业务连续性服务等级协议和数据政策(合称 "Stickler 业务连续性服务等级协议和数据政策")的条款和条件,允许合作伙伴访问和使用服务、 条款)).

这些条款包含通过引用纳入某些政策的规定,这些政策将适用于合作伙伴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因此应仔细阅读这些政策,合作伙伴应了解这些政策可能会定期更改。

除另有定义外,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具有相关章节赋予的含义。

您(合作伙伴)与 Stickler Pte Ltd(一家根据新加坡法律组织和存在的公司(UEN:202230739H),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 160 Robinson Road, #14-04 Singapore Business Federation Center, Singapore (068914))以电子方式订立本条款。  (斯蒂克勒) 接受本条款的适用并注册Stickler定价计划。适用于任何 "Stickler定价计划 "的相关条款应由您对服务的使用情况决定,因此,您最初选择的 "Stickler定价计划 "可能会根据您的采用和使用情况而有所变动。

费用将由合作伙伴订购的 Stickler 定价计划和合作伙伴使用的服务决定。付款将通过直接从合作伙伴的银行帐户扣款、从作为 "Stickler定价计划 "一部分在Stickler注册的任何信用卡扣款或在收到Stickler发票后7天内支付。通过签署本条款,合作伙伴授权斯蒂克勒及其银行从合作伙伴的账户或支付卡中自动扣除相关费用。

就本条款而言,Stickler 的账户将通知合作伙伴。

在没有任何相反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本条款的适用范围为全球,且不具有排他性。

1.定义。

"激活日期" 具有上述含义。 

‍"联营公司" 就一方而言,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被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不时与该方处于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实体。

"资产" 指根据服务条款向合作伙伴提供的合作伙伴解决方案,以及所有相关技术,包括由斯迪克勒创建的仪表板和连接方式,以及合作伙伴可从网站访问或由斯迪克勒向合作伙伴提供的任何其他解决方案。

‍"工作日" 在本条款中,"星期一 "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包括新加坡的法定公共假日。‍

‍"控制" 就某人而言,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人 50% 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资本或类似的所有权,或拥有通过拥有有表决权的资本、合同或其他方式,指导或促使指导该人的一般管理和政策的法定权力,"控制 "和 "受控制 "应相应解释。

"文件" 指 Stickler 向合作伙伴或其用户提供或以其它方式提供的与资产有关的任何及所有文件、数据、规格、统计、报告、手册、图表或其它材料。

"终端消费者" 指与合作伙伴进行在线互动,或通过此类平台与平台及合作伙伴产品进行互动,并被 Stickler 采集到最终消费者数据的最终消费者。

"终端消费者数据" 指与最终消费者相关的个人信息,以及在最终消费者使用作为服务标的的相关平台期间从其收集的所有其他信息。

"费用 "的含义见第 8.1 节及上文的详细说明。

"知识产权" 指:(a) 版权、专利、数据库权利以及商标、设计、专有技术和机密信息权利(无论是否注册);(b) 任何上述权利的注册申请和申请注册的权利;(c) 世界上任何地方存在的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和同等或类似形式的保护。

"合作伙伴" 是指任何与 Stickler 合作放大或参与受服务条款约束的 LiveCommerce 活动的客户或中介。

"合作伙伴数据" 是为提供服务而要求合作伙伴提供的信息。其中包括合作伙伴和公司信息、零售产品、产品定价、平台使用情况以及从合作伙伴使用资产中获得的所有其他相关信息。

"平台" 指任何以推广 LiveCommerce 为目标的互联网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或账户或任何社交媒体平台或账户内的直播。

‍"个人信息" 可用于随时识别或联系您个人的信息,例如: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号码、付款账户和其他财务细节。个人信息不包括已经匿名化的信息,因为匿名化的信息无法识别特定个人。

"服务" 指合作伙伴根据服务条款要求对资产的访问。

‍"源数据" 指 Stickler 获取最终消费者数据的平台、网站、系统或文件。

"支持服务" 指《Stickler 业务连续性服务等级协议》中规定的维护和支持服务。

"期限" 但默认情况下,初始期限为 12 个月,但须遵守本条款中的终止规定。

"交易" 最终消费者与合作伙伴之间通过平台进行的、受服务监控或影响或以其他方式受服务约束的任何接触。

"交易数据" 是指在任何交易中由资产监控的最终消费者与合作伙伴之间传输的数据。

"用户" 指合作伙伴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承包商和任何其他经授权访问和使用服务或任何资产的合作伙伴用户。 

‍"用户验收测试" 是指通过平台(如适用)参照 LiveCommerce 产品创建可正常运行的服务产品的测试集成过程。

"保修期" 指自激活日期起的 14 天期间或 Stickler 与合作伙伴书面同意的其他期间。

2.进入和限制。 

‍2.1通道。  根据本条款的条款和条件,斯蒂克勒特此授予合作伙伴在期限内有限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许可,且无权转授许可,以访问和使用资产(取决于参照斯蒂克勒定价计划商定的服务),但仅限于本条款所允许的方式,且仅限于合作伙伴的业务目的,而非为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的利益。访问的提供不应涉及知识产权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转让、许可或授予。 

‍2.2 限制。  合作伙伴不得直接或间接,且合作伙伴不得允许任何用户或第三方:(i) 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发现资产的目标代码、源代码或基本思想或算法;(ii) 修改、翻译或基于资产的任何元素或任何相关文件创建衍生作品;(iii) 出租、租赁、分发、出售、转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访问和/或使用资产的权利; (iv) 访问和/或使用资产以达到时间共享的目的,或以其他方式使任何个人或实体受益,但根据第 2.1 (访问);(v) 删除文件中的任何专有权声明;(vi) 未经 Stickler 事先书面同意,向第三方公布或披露对资产的任何评估;或 (vii) 访问和/或使用资产用于其预期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 

3.访问;激活日期。 

根据本条款的条款和条件,Stickler 同意自激活日期起向合作伙伴提供对资产的持续访问权

‍4.数据;安全。 

‍4.1 密码。  斯蒂克勒将向合作伙伴和/或授权合作伙伴账户管理人创建并向每个用户发放一个用户登录名和密码,以便其访问和使用资产。 合作伙伴及其用户负责维护所有用户登录名和密码的机密性,并确保每个用户登录名和密码仅由获发用户使用。 合作伙伴对其账户下发生的资产的任何及所有访问和使用负全部责任。 合作伙伴应限制其用户共享密码。 合作伙伴同意,若合作伙伴或任何用户的账户和/或登录名和密码遭到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合作伙伴所知的任何其它违反安全的行为,应立即通知斯蒂克勒。 对于因合作伙伴未能遵守本节规定的条款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斯蒂克勒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合作伙伴数据.合作伙伴(而非斯迪克勒)应全权负责所有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质量、完整性、合法性、可靠性、适当性和使用权,这些数据和信息来自于合作伙伴及其用户与资产的接触,或由合作伙伴及其用户提供,或资产在合作伙伴及其用户使用资产的过程中从合作伙伴的计算机硬件、软件、调制解调器、路由器和其他通信设备收集的数据和信息(合作伙伴数据,定义见上文)。 斯蒂克勒有权在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的范围内并以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的方式使用合作伙伴数据(个人或汇总形式的个人信息除外),以及(b)为分析和支持服务而收集数据;(c)增强产品和服务;以及(d)营销;但斯蒂克勒在未经合作伙伴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宣传、营销或以其它方式披露可能对合作伙伴具有商业敏感性的信息。

‍4.3 最终消费者数据.斯蒂克勒承诺对所有最终消费者数据进行匿名处理,并按照最佳行业惯例保护此类信息的安全。斯蒂克勒还承诺仅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收集和存储最终消费者数据。合作伙伴理解,斯蒂克勒将仅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根据全球最佳实践,包括但不限于GDPR、新加坡PDPA和适用于在美国注册的合作伙伴和最终消费者的美国法律,与合作伙伴共享此类最终消费者数据。任何此类共享的最终消费者数据都有可能被标记化和聚合,以降低共享个人信息的风险。对于合作伙伴在任何共享最终消费者数据方面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斯蒂克勒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交易数据。 在交易数据包含最终消费者数据或合作伙伴数据的情况下,前述规定应适用,且在任何情况下,Stickler 应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仅在符合适用法律和行业最佳实践的情况下共享此类数据,并使合作伙伴能够了解其 LiveCommerce 产品的相对性能。

‍4.5 安全。  斯迪克勒公司将采取合理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访问斯迪克勒公司存储的与合作伙伴或其最终消费者与资产互动有关的任何合作伙伴数据、交易数据和最终消费者数据。 斯迪克勒公司将作出合理努力,在资产内对斯迪克勒公司已知的安全漏洞进行修正。 

‍4.6 不得规避安全措施。  无论是合作伙伴还是合作伙伴引入的任何用户或最终消费者,均不得规避或以其他方式干扰任何用户验证或资产的安全性。 合作伙伴应立即通知斯蒂克勒其所知的任何违反或试图违反安全的行为。 

‍4.7 没有安全保证. 合作伙伴承认,尽管斯蒂克勒部署了安全预防措施,但使用或连接互联网以及位于服务提供商基础设施和数据中心的基于云的系统,为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规避此类预防措施和非法获取资产和合作伙伴数据、交易数据和最终消费者数据提供了机会。 虽然斯迪克勒公司不能也不会保证通过互联网传输或存储在与互联网连接或可通过互联网访问的任何系统中的任何信息的隐私性、安全性、完整性或真实性,但斯迪克勒公司将作出合理的商业努力,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并在适当情况下遵守相关的安全和隐私法规(如GDPR和新加坡PDPA)。

‍5.合作伙伴义务。

‍5.1 技术与集成。  合作伙伴负责:(i) 获取、部署和维护合作伙伴访问和使用服务所需的所有计算机硬件、软件、电子商务门户和网站、调制解调器、路由器和其他通信设备;(ii) 维护其与资产和平台的集成;以及 (iii) 支付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所有第三方费用和访问费用。

‍5.2 行为。  所有服务的使用均应遵守本条款,并受其约束。 www.stickler.live. 相关政策附录中的规定可由 Stickler 自行决定随时更新、修订或补充。

‍5.3 合作伙伴的一般义务.合作伙伴应做出合理努力,确保其在线商务产品和平台账户不会因变更而影响资产的性能和可用性。任何拟议的变更应在任何此类变更生效前至少 30 天通知斯蒂克勒,并且合作伙伴应承诺遵守斯蒂克勒的建议,以确保所提供服务的功能持续优化。

合作伙伴承认其有义务尽可能确保其从斯迪克勒收到的任何数据(交易数据或最终消费者数据)保持所提供的形式,且个人信息不会从此类数据中衍生出来,并确保任何此类数据的安全性符合法律要求的标准和行业最佳实践。  

一旦合作伙伴向 Stickler 披露的任何信息、细节或流程发生任何重大变更,将会或可能会影响资产或本条款(例如要求 Stickler 进行进一步的技术工作),合作伙伴应在任何此类变更生效前至少 30 天将所有此类变更通知 Stickler。 

合作伙伴对其提供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商品和服务负全部责任,包括确保其有权销售所有商品和/或服务,并根据该地区的法律义务履行其对最终消费者的义务(包括所有最终消费者付款和电子商务支持),以及核算和支付与其销售的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进口、出口和交付有关的所有适用税款、征税和关税。

合作伙伴不得(并应确保其用户不得)为其自身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的利益而使用资产、服务和Stickler业务的任何知识,或向他人泄露此类知识,或诋毁Stickler。

在履行本条款规定的义务时,合作伙伴将遵守适用法律,包括有关商品和服务销售的法律,以及有关反贿赂和腐败的法律(包括英国反贿赂法、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新加坡防止腐败法),并将制定确保遵守此类适用法律所需的所有政策和程序。

合作伙伴将在与资产整合相关的所有事项上与斯蒂克勒合作,包括在合理要求下签署所有文件和采取所有其他必要行动,以使本条款充分生效,并将根据本条款准时向斯蒂克勒支付所有到期应付的费用。

‍5.4 平台连接和数据源。

‍(a) 合作伙伴特此授权 Stickler 代表合作伙伴根据本条款(包括数据政策)收集最终消费者数据。

(b) 合作伙伴承认,合作伙伴全权负责开通和维护所有必要的平台访问权限,包括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和开支,同意并遵守此类平台的所有适用要求和义务。无论 Stickler 是否已获得有限代理权,以管理与 LiveCommerce 有关的某些访问或代表合作伙伴的访问,该合作伙伴责任均适用。

(c) 合作伙伴承认,与最终消费者的交易不在斯蒂克勒及其关联公司的控制范围内。Stickler 不对任何交易或交易数据的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平台对其技术架构进行更改,且该等更改影响资产的运行或服务的可用性,则该等事件将根据支持服务进行处理,且任何该等第三方更改不得要求斯迪克勒因斯迪克勒和合作伙伴签订本条款而产生费用。

(d) 资产的可用性将或可能取决于合作伙伴是否遵守平台条款和条件。如果合作伙伴不符合任何此类平台的要求,则可能无法提供服务。在任何情况下,Stickler 均不负责确保合作伙伴符合平台要求,但 Stickler 将尽合理努力协助并通知合作伙伴,使其能够提供服务所预期的 LiveCommerce 产品。

‍6.服务。

‍6.1 性能。  Stickler 是一个技术平台,因此是通过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平台提供 LiveCommerce 产品的推动者。它不提供质量或咨询服务。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供服务,并使合作伙伴从资产整合中获益,Stickler 应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和条件,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协助合作伙伴体验服务。 如合作伙伴需要或要求额外的服务,斯蒂克勒保留提供该等服务的权利,但需支付额外的费用或通过增加合作伙伴应支付的费用的方式,双方可书面商定。在双方达成书面协议之前,合作伙伴不承担增加的费用,斯蒂克勒也不承担提供额外服务的责任。

‍7.支持服务。

‍7.1 性能。  激活日期后,Stickler 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提供《Stickler 业务连续性服务级别协议》中规定的支持服务。

‍8.费用和付款。

8.1 费用。  合作伙伴应向 Stickler 支付适用于适用的 Stickler 定价计划的订购费和收费。

费用变化。 Stickler 保留在有效期内,在生效日期的每 12 个月周年日更改费用的权利。费用的任何变更应在 30 天书面通知后生效。此类变更可能是由于基础结构和成本基础的修改,或由于特定合作伙伴的特殊情况。合作伙伴扩大或减少对服务的使用(包括签署新的解决方案),意味着应支付的费用可能会随着适用的Stickler定价计划或计划组合的变化而频繁变化。

根据向合作伙伴提供的资产和服务,相关的 Stickler 定价计划可能包含合作伙伴认可的最低应付费用。


‍8.2 付款条件. 合作伙伴应按照本条款中规定的条款或适用的相关 Stickler 定价计划中具体规定的条款向 Stickler 支付费用。

‍8.3 税收。  根据本条款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不包括因执行服务或根据本条款产生的任何及所有税费、关税和其他财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税、使用税、预扣税、商品及服务税 (GST)、增值税或类似税费以及财产税,无论这些税费或同等费用和收费在何处产生或依法征收(以下统称为 "税费")、 税收).合作伙伴不得从应支付给 Stickler 的款项中扣除或扣留任何税款。 合作伙伴同意赔偿并使 Stickler 免受任何司法管辖区评估或征收的任何税款,但根据或参照 Stickler 的收入或商业活动水平确定的税款除外。

‍9.所有权。

‍9.1 Stickler 材料. 斯蒂克勒拥有并应保留对资产、文件及资产和文件中包含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其任何修改(无论是否应合作伙伴的要求),以及斯蒂克勒开发的与上述内容有关的所有诀窍、概念、方法、编程工具、发明和计算机源代码的所有权。

‍9.2 合作伙伴材料。  合作伙伴保留其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向 Stickler 提供的任何材料及其业务的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其平台账户或其他电子商务资产、测量系统以及部署资产或映射交易所需的任何访问代码)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以及其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合作伙伴材料)。

‍10.保证

‍10.1 合作伙伴材料保修。  合作伙伴声明并保证,合作伙伴有权(包括在所有相关知识产权方面)向 Stickler 提供合作伙伴材料,包括用于执行服务和向合作伙伴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资产。

‍10.2 资产合作伙伴验收。  资产应视为在激活日期交付和接受。[保修期到期后,应适用《业委会政策》中约定的支持服务]。

‍10.3 服务和通道。 Stickler 保证,在必要的范围内,资产整合将以良好的工作方式进行,并将符合在适用的 Stickler 定价计划中商定的规格。Stickler 还保证,资产访问的提供方式应符合适用于 Stickler 的所有适用法律。如果在用户验收测试期间或保修期内出现问题,Stickler 应在不增加合作伙伴费用的情况下纠正这些问题或终止本条款。

10.4 不适用情况。  第 10.2 节和第 10.3 节中规定的保证不包括因修改或滥用资产或对合作伙伴方技术的任何更改或因平台更改而产生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对于因合作伙伴设置更改而导致的困难或缺陷的纠正,合作伙伴应支付额外款项,或通过增加合作伙伴应支付的费用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可由双方书面商定。

‍10.5 其他保证的免责声明。 上文第 10 条所述的明示保证是斯蒂克勒根据本条款或与资产、可交付物、文档和服务有关的唯一和排他性保证。 对于资产、可交付物、文件和服务或根据本条款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不存在任何其他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令人满意的质量、与描述相符、所有权、准确性、可靠性、不侵权的所有保证,或因交易过程、惯例、贸易实践或任何其他方式而产生的保证。 斯蒂克勒的任何代理均无权更改或扩大斯蒂克勒在此规定的保证。 斯蒂克勒不保证资产、可交付成果、文件和服务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 合作伙伴承认并同意,资产和交付品(与一般技术一样)可能存在错误(或 "错误"),并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技术问题。 因此,合作伙伴在资产和交付品的运行、功能或性能方面可能会不时出现停机和错误。 因此,合作伙伴应制定合理的内部程序和流程,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任何此类停机或错误造成的任何不便和任何不利影响。[业务连续性计划 "中列出了 Stickler 有关业务连续性的流程详情。]

‍10.6 数据丢失。  合作伙伴承认,由于资产的复杂性以及由 Stickler 监控的合作伙伴、最终消费者和平台之间的数据的性质,可能会造成数据的无意丢失或损坏。合作伙伴承担此类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所有风险。 本条款中提供的保证不包括因数据丢失或损坏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失。

‍10.7 财务条例. 合作伙伴承认,Stickler 现在和将来都不会作为金融中介机构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提供与 LiveCommerce 相关的面向消费者的支付选项,任何与最终消费者交易支付规定相关的适用法律的合规性均由支付提供商、平台和/或合作伙伴自己负责。

‍11.责任限制。 

‍11.1 无间接损害赔偿。  对于因本条款引起的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间接、附带、特殊、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或任何数据丢失、业务中断、利润损失、收入损失或业务损失,即使斯蒂克勒已被告知发生此类损害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因访问、提供或使用资产、交付物、文件和服务而造成的任何此类损害,斯蒂克勒概不负责。 斯蒂克勒不承担采购替代商品或服务的费用。

‍11.2 责任限制。  斯蒂克勒对累计的、合计的损害赔偿不承担超过以下金额的责任:(1) 在索赔发生之日的前一个季度,合作伙伴根据本条款实际支付给斯蒂克勒的金额之和,减去在任何情况下,斯蒂克勒先前为履行本条款下的任何损害赔偿责任而支付给合作伙伴的任何金额(截至履行该责任之日)。 合作伙伴免除斯蒂克勒与资产、可交付成果、文件和服务以及本条款有关的超出本第 11.2 节规定的限制的所有义务、责任、索赔或要求。

‍11.3 适用性。  双方确认,第10条(保证)和第11条(责任限制)中规定的限制是斯蒂克勒就资产、交付物、文件和服务所收取费用的组成部分,如果斯蒂克勒承担除本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进一步责任,则该等费用必然会大幅提高。 第10条(保证)和第11条中规定的限制(i)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适用,(ii)即使本条款中规定的排他性或有限救济未能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适用,并且(iii)是双方讨价还价基础的基本要素。 

‍12.保密性。 

‍12.1 定义。  机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披露方)提供的任何及所有信息、数据和材料。 受援国(1) 最终用户数据、合作伙伴数据、交易数据,或涉及斯蒂克勒或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为 "机密 "或类似名称,或在披露时以其他方式被合理理解为机密或专有,或 (2) 接收方通过检查或使用上述信息而创建、开发或生成的信息。 尽管有上述规定,一方的保密信息不应包括另一方能够通过书面文件证实的以下信息:(a) 在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此类信息之前已为公众所知;(b) 在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此类信息之后,在接受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已为公众所知;(c) 接收方在任何时候从披露方以外的来源收到的,而披露方有权拥有并有权披露此类信息; (d) 接收方在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此类信息之前已经知道;或 (e) 接收方的雇员或代理人在未接触或使用披露方任何机密信息的情况下,代表接收方独立开发的 信息。 

‍12.2 义务。  在本 "条款 "有效期内,以及在本 "条款 "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的五 (5) 年内,各接受方应对 披露方的所有机密信息保密,除为行使本 "条款 "规定的权利或经披露方书面明确批准外,不得使用、 允许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类机密信息。 接受方只能在需要知情的情况下,向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承包商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与接受方履行本条款有关,但前提是这些人员已书面同意对此类保密信息承担不低于本条款规定的保密和不使用义务。 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接收方在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时,应至少采取与其防止自身同类 重要保密信息被披露所采取的谨慎措施相同的谨慎程度,而这种谨慎不得低于合理的谨慎程度。 一旦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披露方机密信息的行为,各接受方应立即通知披露方。

‍12.3 协议的保密性. 本条款和任何 "Stickler定价计划"[或 "业务流程政策 "或 "数据政策"]的任何修订,以及双方之间与本条款的存在或实质内容有关的任何及所有通信,均应视为 "机密信息"。 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条款的内容,除非根据下文第 12.4 节(允许披露)的规定获准披露或以其他方式获得非披露方的书面批准。

‍12.4 允许的披露。  在适用法律、法规或法院命令依法强制接受方披露披露方机密信息的情况下,接受方可以使用或 披露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但在任何此类强制披露之前,接受方应合理地提前通知披露方任何此类披 露,并应与披露方合作,防止任何此类披露和/或获得保护令,缩小此类披露和/或使用披露方机 密信息的范围。

13.赔偿。

‍13.1 Stickler 的赔偿。 

(a) 辩护和赔偿。 斯迪克勒公司应在遵守本条款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i) 针对第三方针对合作伙伴提出的任何及所有索赔、诉讼、起诉、要求或程序(索赔),为合作伙伴辩护,声称资产在生效日期侵犯了第三方的任何专利或任何版权,或盗用了第三方的任何商业秘密;(ii) 就第三方提出索赔所获得的任何损害赔偿,或就斯迪克勒公司为解决索赔而书面批准并支付给提出索赔的第三方的任何和解金额,为合作伙伴提供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Stickler 在本节下的义务取决于 (1) Stickler 及时收到有关索赔的书面通知,(2) Stickler 拥有控制索赔辩护和/或和解的专属权利,以及 (3) 合作伙伴在索赔辩护中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由 Stickler 承担费用并提出合理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斯蒂克勒事先书面批准,合作伙伴不得解决任何索赔。 合作伙伴可自费聘请独立律师就索赔向合作伙伴提供建议并参与索赔辩护,但斯蒂克勒有权控制辩护和和解。

(b) 减缓。 在出现任何此类第三方索赔或威胁的情况下,斯蒂克勒可自行选择并自行承担费用,(i) 为合作伙伴取得继续使用被控侵权资产的权利,或 (ii) 用功能等同的软件替换或修改资产。 如果斯蒂克勒认为本款第(i)或(ii)项在商业上均不合理或不可行,斯蒂克勒可在十五(15)天内向合作伙伴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与资产有关的本条款以及根据本条款授予的许可。 在终止的情况下,Stickler 应向合作伙伴退还合作伙伴在终止日期之后为使用资产而支付给 Stickler 的任何费用。

(c) 免责。 尽管本条款有任何相反规定,但根据本第 13.1 节(Stickler 的赔偿),Stickler 对合作伙伴不承担任何义务。1(斯迪克勒的赔偿)的任何侵权或被指控侵权的义务,而该侵权或被指控侵权是由以下原因造成或引起的:(1)斯迪克勒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对资产进行的任何修改,而该修改事先未获得斯迪克勒的批准;(2)合作伙伴或其用户对服务的任何使用超出了本条款中明确授予的使用范围、(3) 将资产与其他软件、硬件或数据相结合的任何使用,或 (4) 斯迪克勒遵守合作伙伴对资产的更改要求或合作伙伴的设计、规格或指示,或 (5) 任何先前存在的 LiveCommerce 解决方案合作伙伴对合作伙伴违约的任何索赔。

(d) 唯一补救措施。上述规定是斯蒂克勒对资产或其他方面侵犯任何知识产权的全部责任,合作伙伴特此明确放弃斯蒂克勒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

‍13.2 合作伙伴的赔偿。  对于因合作伙伴或合作伙伴的雇员或承包商在履行本条款时的疏忽、严重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导致或造成的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的人身伤害或有形财产损失,(i) (ii) (因合作伙伴违反本条款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或约定) 而导致或造成的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的索赔、损失和责任,合作伙伴应向 Stickler 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和承包商作出赔偿、为其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iii) (因合作伙伴提供或使用任何合作伙伴数据、交易数据或最终用户数据而导致或造成的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的索赔、损失和责任) 、(iii)因合作伙伴在使用或访问资产时提供或使用任何合作伙伴数据、交易数据或最终消费者数据,或因合作伙伴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付款提供商或第10条中提及的任何平台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而产生或导致的,或(iv)因合作伙伴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付款提供商或第10条中提及的任何平台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而产生或导致的。7.

‍14.期限和终止。 

‍14.1 术语。  本条款自生效日起生效,除非如下文所述提前终止,否则应在上述初始期限内继续有效,并参照适用的 Stickler 定价计划(以下简称 "计划")。最初期限). 在初始期限之后,本条款将自动续期,连续续期的期限与初始期限相等(每一期限为一 次续期)。 展期),除非按下述规定提前终止。 初始条款和所有续订条款在此统称为 学期.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至少九十 (9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条款。

‍14.2 违约事件。  如果发生以下违约事件,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条款违约事件)发生: (1) 如果另一方严重违反本条款的任何规定,其中明确包括任何不支付费用的行为;(2) 如果另一方未能严格遵守第 12 条(保密)的规定或合作伙伴违反第 17.12(转让);(3) 任何一方破产,或书面承认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转让;(4) 任何一方根据任何适用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破产法或法规(现有的或可能修订的)提出申请;或 (5) 任何第三方提出此类申请,或任何人提出破产管理人申请,且此类申请或申请未在九十 (90) 天内得到有利解决。 为免生疑问,一旦本条款因违约事件而终止,各方均有权根据本条款的规定,依法或依衡平法获得所有补救。

‍14.3 终止的生效日期. 因未严格遵守第 12 节(保密)的规定或未支付费用而终止协议,应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立即生效。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发生任何其他类型的违约事件的情况下,在违约方事先收到说明已发生违约事件的书面通知,且该违约事件在书面通知后三十 (30) 天内仍在继续且未得到补救的情况下,终止应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生效。 

‍14.4 终止时的义务. 在通知终止本条款后,(i) 合作伙伴应向 Stickler 公司支付截至终止日期的任何费用,包括在通知期间预计应支付的费用;且 (ii) 各接收方应 (a) 将接收方掌握或控制的所有机密信息(包括斯蒂克勒的机密信息、所有文件),包括其任何副本、摘录或部分内容,归还给披露方,或由披露方选择由接收方予以销毁,且 (b) 应要求向披露方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其已遵守本节第 (ii) 段的上述规定。

‍14.5存续。本节和第 2.2 节(限制)、第 4.3 节(最终消费者数据)、第 4.7 节(安全性)、第 8 节(费用和付款)(以终止通知之日所欠的任何未付费用为限)、第 9 节(所有权)、第 10.5 节(其他保证的免责声明)、第 10.6 节(数据)、第 10.7 节(法规)、第 11 节(责任限制)、第 12 节(保密)、第 13 节(赔偿)、第 14.5 节(终止)、第 14.6 节(终止)、第 14.7 节(终止)、第 14.8 节(终止)和第 14.9 节(终止)。6(数据)、10.7(法规)、11(责任限制)、12(保密)、13(赔偿)、14.4(终止时的义务)、15(争议解决)和 17(一般规定)在本条款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继续有效。

‍15.解决争端。

15.1 除非下文第 16 节(禁令救济)另有规定,除非法律要求遵守最后期限,否则,如果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是由本条款引起或与本条款有关,则(......)本条款不适用。a 争议),则应适用以下规定:

(a) 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发出该争议的通知,各方应在七(7)天内召集各自指定 的代表举行联席会议,以真诚地尝试解决该争议;以及 (b) 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发出该争议的通知,各方应在七(7)天内召集各自指定 的代表举行联席会议,以真诚地尝试解决该争议。

(b) 如果争议在双方代表会晤后十四(14)天内仍未解决,双方特此同意将争议提交给 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规则》并在遵守该规则的前提下,由一 (1)名在本条款主题事项方面经验丰富的仲裁员根据该规则指定的具有约束力的 仲裁来最终解决。 任何此类仲裁应在新加坡进行。 仲裁员有权批准具体履行,并以其确定的公平方式在各方之间分配仲裁费用。 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对裁决作出判决,或向该法院申请对任何裁决的司法认可和执行令(视情况而定)。 在任何情况下,仲裁要求均不得在根据相关争议提起法律或衡平法诉讼将被适用的诉讼时效禁止之日后提出。

‍16.禁令救济。   

尽管有上述第 15 条(争议解决)的规定,或本条款中包含的任何内容或双方之间的任何相反协议,Stickler 和 Partner 特此承认并同意,对于违反第 2.2 条(限制)、第 4.4 条(不得规避担保)、第 5.2 条(行为)、第 9 条(所有权)和第 12 条(保密)中包含的任何契约和承诺的行为,法律上的损害赔偿可能是一种不充分的补救措施。 因此,Stickler 和合伙人特此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权就任何此类违反行为寻求临时和永久性禁令救济,而无需证明实际损害,包括具体履行此类契约和承诺,或禁止 Stickler 或合伙人威胁违反或继续实际违反此类契约或承诺的任何命令。 本节规定的权利应是双方在法律或衡平法上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补充,但须遵守本条款中的条款和条件。

‍17.一般。 

‍17.1 通知。  双方之间与本条款有关的所有通信(包括通知、同意、批准、请求和要求)必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finance@stickler.live] 或发送至各方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是合作伙伴,则应发送至下文签名栏中列出的电子邮件地址。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可根据本条规定随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对方,更新其联系方式。为免生疑问,书面协议应包括电子邮件。

‍17.2 不招揽员工. 各方同意,在本条款有效期内以及本条款终止后的一 (1) 年内,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招揽另一方的员工。

‍17.3 遵守法律. 各方同意在行使本条款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本条款规定的义务时,遵守新加坡及任何其他适用国家或管辖区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

‍17.4 双方的关系斯蒂克勒与合作伙伴在这些条款中建立的关系是独立承包商的关系,这些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都无意也不应被解释为任何一方构成另一方的委托人、代理人、受托人、雇主、雇员、合作伙伴、共同所有人或合资企业。 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任何方式代表另一方承担义务、责任或债务,或作出陈述。

‍17.5 不可抗力. 尽管本条款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或在一定程度上)违约、延迟或不履行义务是由违约、延迟或不履行义务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事件、行为或疏忽造成的,则任何一方的违约、延迟或不履行义务(付款义务除外)均不构成对本条款的违反。 斯蒂克勒人员因健康或其他善意原因无法履行服务,应被视为属于本条范围。

‍17.6 修正和弃权. 对本条款任何规定的更改、补充或弃权,除非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否则对任何一方均无约束力。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条款任何规定的放弃,不得解释为在任何其他场合对该规定或任何其他规定的放弃。

‍17.7 可分割性。  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本条款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或规定的一部分)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本条款的其余规定(或规定的一部分)应继续有效,本协议应被理解为未写入违反规定的条款,或经法院认定应被理解为可达到与原规定相同的经济效果的条款。

17.8 解释。  就本条款而言(a) 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协议条款的解释;(b) 凡提及一方,包括该方的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包括以更替方式受让的人员;(c) 凡提及一份文件(包括本条款或Stickler定价计划或政策),是指该文件不时的变更、更替、批准或替换;(d) 单数包括复数(反之亦然),表示某一性别的词语包括另一性别;(f) 凡提及缔约方或部门,即指本条款的缔约方或部门,凡提及本条款,即包括本条款中提及的斯蒂克勒定价计划或政策的所有合并条款; (g) 如果一个单词或短语被赋予一个定义的含义,则该单词或短语的任何单数、复数或其他语法形式也具有相应的含义;(h) 凡提及任何文件、材料、信息或数据,均包括以任何方式存储、记录或体现的文件、材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以任何电子或数字媒体或其他方式存储、记录或体现的文件、材料、信息和数据。

‍17.9 延期。  由于合作伙伴未能及时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或任何其他属于合作伙伴责任的原因,导致 Stickler 无法履行本条款所规定的义务时,Stickler 应自动推迟履行义务的日期或时间。

‍17.10 管辖法律和地点。  本条款受新加坡法律管辖,并应根据新加坡法律进行解释和诠释。 各方不可撤销地服从新加坡法院的非排他性司法管辖,接受新加坡法院在任何时候为获得第 16 条规定的禁令救济或为遵守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而提起的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诉讼;并放弃其现在或将来可能对任何诉讼地点提出的任何异议,以及其现在或将来可能对任何诉讼在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任何主张,如果该地点属于本段规定的司法管辖范围。

‍17.11 分配任务. 未经 Stickler 事先书面同意,合作伙伴不得转让、更替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条款或其任何权利或义务,任何此类转让、更替或其他转移企图均应无效。 为上述目的,合作伙伴控制权的变更应被视为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本条款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

‍17.12 完整协议。  这些条款,包括所有引用的政策和适用于任何 Stickler 定价计划的条款,构成双方之间与标的物有关的协议的完整和排他性声明,并取代与标的物有关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建议以及所有其他陈述、声明、协议、谅解、协商和承诺。

‍17.13 第三方的权利. 根据《合同(第三方权利)法》(第 53B 章),非本条款缔约方的个人或实体无权强制执行本条款的任何条款,无论该个人或实体是否已被指名道姓、确定为某类成员或符合特定描述。 为免生疑问,本条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本条款的任何许可受让人或受让人的权利。

‍17.14 对等物。  本条款可以多份对开本签署,也可通过交换传真或其他电子副本(如 PDF)的方式签署,每份对开本均视为一份正本,各对开本共同构成一份协议。

‍ 支持和服务水平承诺

‍ 在合作伙伴根据本条款支付费用的前提下,Stickler 将为资产提供基本支持,并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提供正常运行时间承诺:

Stickler 业务连续性服务级别协议

数据政策
‍可在此处找到: Stickler 合作伙伴数据政策